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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区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提纲

来源: 葫芦岛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19-09-26

连山区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提纲
为全面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辽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9号)文件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葫芦岛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就业创业相关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葫人社发[2018]54号)等文件要求,从2018年起,我区全面启动就业创业相关补贴发放工作,为扩大政策落实知晓覆盖面,特下发此宣传提纲。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咨询电话:2216819
政策内容: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区非农业户籍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残疾人中,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即45、55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至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如期间因单位就业、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当月起终止享受补贴。)2、我区户籍的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3、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按葫芦岛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60%的12%给予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按葫芦岛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60%的4.6%给予补贴,不足12个月的按其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4、享受补贴人员每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到常住地乡、镇或社区进行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补贴资格,不再享受当年补贴政策。
申请材料:社会保险费缴费收据、户口本、身份证、一寸红底照片一张、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毕业证书、报道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创业场地补贴     咨询电话:2216820   2216822   2216819
政策内容:
1、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三年内的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在连山区域内首次自主创业(指2015年7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可申请创业场地补贴,创业场地补贴标准5000元/年,补贴期限一年;困难家庭(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为二年。2、申报人须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场地(商业网点)创业经营满一年以上,且能提供正常经营的凭证。3、创业者创业3年内未申请补贴,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补贴资格,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申请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道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创业者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创业场地产权证明、创业者本人签订的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创业实体场地租金、水电费用支付证明及正常经营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2216814
政策内容:
毕业于我市辖区内普通高校的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申请材料: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内容明确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并注明毕业时间、学历后加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公章;3、民政部门颁发并正在领取保障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需持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审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青年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咨询电话:2216820   2216822   2216819
我区区域内能提供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岗位的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
政策内容:
1、见习单位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自身份证所注出生日期起,年满16周岁至24周岁,初、高中肄业或毕业未继续升学,且《就业创业证》中登记失业的人员)按规定开展就业见习。2、见习期限分为3至12个月
两类。其中技术含量和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的见习期限为6个月,其他岗位的见习期限为3个月(具体详见《辽宁省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岗位申报审核分类指导目录》)。3、见习单位每月按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助,用于保障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4、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用人单位,按见习补助的2/3给予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用人单位,按见习补助的100%给予补贴。(见习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材料:1、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首页和失业登记页复印件。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花名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月度支付明细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见习生工作总结和鉴定表》、《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每月给见习人员支付见习补助的银行流水单和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
五、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咨询电话:2216814
政策内容:
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个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之和。
申请材料:《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咨询电话:2216820   2216822   2216819
政策内容:
我区区域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按用人单位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补贴标准为当年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统筹部分之和。
申请材料: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明细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援企稳岗补贴      咨询电话:2216808
政策内容:
根据葫人社发[2015]36号和葫人社发[2018]36号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失业保险经办部门申请稳岗补贴资金,以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此政策截至2020年底)1、在我区登记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裁员率=(上年底职工数-补贴年年底职工数)/上年底职工数×100%≤葫芦岛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3、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4、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申请材料:补贴年度上年12月份工资明细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补贴年度12月份工资明细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补贴年度失业保险核定单及地税缴费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地税综合申报表、葫芦岛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表格到www.lnhld.lss.gov.cn 政策法规栏下载)、财政专用正式收据,并附企业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帐号)、援企稳岗补贴使用情况计划。
以上政策如有变动,以新发文件为主。
八、街道、乡镇咨询电话:
石油街道 2800028   渤海街道 3221012   化机街道 2987988   水泥街道 2601295
化工街道 2705428   站前街道 2121989   连山街道 2610180  
锦郊街道 18698298515   兴工街道 15714298807
孤竹营子乡 4670015      山神庙乡   4360005      寺儿堡镇   3713055   
沙河营乡 3712016        新台门镇   4600086      白马石乡   3717770 
钢 屯 镇 2390000        杨 郊 乡   3715079      塔 山 乡   37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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