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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葫芦岛市2025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葫芦岛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4-08-28

各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21〕1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4〕3号)、《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葫人社〔2021〕59号)和《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葫人社〔2023〕13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等情况,现将2025年葫芦岛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葫芦岛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化学品制造、交通运输、机械制造、非煤矿山、建筑、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行业领域企业。
二、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葫芦岛市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参加葫芦岛市社会保险、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
三、申报流程
(一)工伤预防项目包括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每个单位可以分别申报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各1个,共计不超过2个。
(二)申报单位针对拟申报项目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报告;
(三)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方案、项目预算等具体内容;
(四)如实填写《葫芦岛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葫芦岛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1607室)审核。
四、申报材料
(一)《葫芦岛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3);
(三)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
(四)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硬件条件材料;
(五)近两年工伤预防宣传或培训项目的实施经验材料;
(六)其他有利于项目申报和实施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件和电子版扫描件,纸质件(含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时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
六、相关事项
未尽事宜由葫芦岛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任飞,联系电话:3150535
 
附件:1.葫芦岛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
2.工伤预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
                                                         
 
 

  葫芦岛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4年8月15日
 

附件:[ 葫芦岛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doc ]  [ 工伤预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
[ 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docx ]